2015广电总局发97号文 IPTV再面临监管大考
2015-08-27 12:07
   

     2015年3月31日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江苏南京召开IPTV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,田进同志出席并讲话,其中指出了一些地方在IPTV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核心就是IPTV播控平台仍旧没有按照“中央-地方两级播控平台”对接,存在双播控平台、双系统的情况。近日,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IPTV发展的指导通知——《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97号文)。

  关于97号文

  在该通知中,广电总局结合即将全面深入推广的国务院三网融合部署,以及总局关于IPTV建设的要求,从三网融合文化安全保障角度出发,提出了在当前和下一阶段IPTV的指导建议。

  在文件中,广电总局重点指出如下几点:

  一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三网融合方案和总局有关政策要求,加快完成全国统一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。

  IPTV作为国务院明确的三网融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业务,广电总局已先后下发了344号文和43号文,对IPTV的建设进行指导和规划,本次97号文,也是基于当前环境下,对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强调,同时也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三网融合全面推广而提出的加快IPTV的建设要求。

  二、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电视台要加强合作。明确分工,尽快完成IPTV播控平台完善建设和对接工作。

  文件指出:按照总局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规划,中央设立IPTV集成播控平台,由中央电视台负责建设和运营。中央电视台会同各省电视台联合建设和运营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。中央电视台与各省电视台应相互配合、加强协作、明确各方分工和责任,共同完成好平台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任务。

  三、在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规范对接基础上,加快推动与IPTV传输系统按要求对接。

  文件提到:在对接过程中,IPTV集成播控平台总分平台负责IPTV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,负责EPG、用户端、计费、版权等管理。

  IPTV传输企业负责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。其中,IPTV用户端和计费管理,可采取“双认证、双计费”的方式进行;一个IPTV传输系统对应一个IPTV集成播控平台;IPTV全部内容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,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IPTV传输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;IPTV传输企业可向IPTV集成播控平台提供节目和EPG条目,经IPTV集成播控平台审查后统一纳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。

  97号文中,还指出各省在未建成符合总局文件要求的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、没有与央视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按规范对接之前,不能擅自提供节目信号。在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、全国性IPTV内容服务平台和省级内容服务平台、IPTV传播服务企业均应取得总局颁发的具体相应许可证项目的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之后,方可正式开展业务。

  四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同步加快IPTV监管体系建设。

  97号文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,督促辖区内的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与IPTV传播系统规范对接测试,督促IPTV内容服务、集成播控、传输服务等环节的从业机构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从机构、人员、制度等各方面落实保全保障措施,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。

  要“加快提升现有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的技术能力,进一步提高搜索发现能力,在节目集成播控、传输分发、用户接受等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,及时监测各类传输网络中视听节目播出情况,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视听节目。”

  相关背景:69号文

  在此之前,2014年底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复同意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增加IPTV传输服务传输范围的批复(新广局网字[2014]69号),此前中国电信已经提交了《关于申请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业务经营许可的请示》。

  总局要求中国电信:

  1)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均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,不得为未取得IPTV集成播控服务机构提供传输服务;

  2)一个IPTV集成播控系统对接一个IPTV集成播控平台;

  3)保障节目播出安全和质量,不得更改、插播、截留IPTV集成播控平台播出的节目信号,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EPG、认证、计费等,可采取合作双方“双认证、双计费”方式;

  4)授权子公司开展IPTV传输服务,电信集团公司应该控股51%,并要报广电总局批准;

  5)加强对授权子公司的管理,规范其业务行为;

  解读97号文

  1.重申344号和43号文,IPTV必须明确广电机构的主导原则,广电机构内部必须明确“总-分”平台规则。这里再次明确提出“由中央电视台组织开发和提供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的技术方案、系统软件”,连爱上的名字都没提,另一广电机构的地位堪忧。

  从这几年IPTV相关文件可以看出,对于IPTV业务,分工明确,加快进展,保障安全正成为总局对于IPTV的新态度,在当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趋势下,IPTV从原本的边缘化媒体业务,正逐步成为广电总局所关注认可的新媒体业务,IPTV已成为广电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抓手。总局的此番加快完成全国统一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的表态,势必会推动IPTV的全面建设期的到来。

  2.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由中央电视台负责建设和运营,中央电视台会同各省电视台联合建设和运营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,中央和地方省台明确了蛋糕的分配。各地不符合这一要求的都要整改。

  进一步强化了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央播控总平台的地位,以利于在后续开展IPTV业务过程中,广电机构通过集成播控的作用来更好的引导IPTV的舆论方向,同时也在IPTV的发展中为广电获取更多的利益。

  3.牌照管理制,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、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和省级内容服务平台、IPTV传输服务企业都要持证上岗,方可正式开展业务。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要小心了,这可以给予违法定性。

  总局进一步强调了电信、联通这两大获得IPTV传输牌照的通信运营商在IPTV的业务中的作用和职责。尤其是双认证、双计费和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等权限。这对于电信运营商在后续IPTV业务运营中的合作空间和主导力度有所帮助。但一个传输系统对应一个集成播控平台的要求,则明确了一个区域只能有一家运营商从事IPTV业务。

  另外,电信运营商只能做传输,不能擅自加内容,所有内容都要经由播控平台。以前电信自己引入的节目,乃至一些增值业务,都不符合要求,要重新来过。这是总局为了避免地方各自为政,抛开总平台和运营商对接,而采取的为总平台撑腰的举措。也是为了加速总分平台的对接工作,既是为了完成三网融合所规定的职责,又是为了形成对地方的有效控制。

  4.属地管理,安全播出,有效控制。这是总局在吸取了如今OTT强势冲击电视屏之后,对于IPTV业务所提出的由提防到监管,到管控的思路转变,也是在当前的产业变局下,为强化舆论引导,提升广电的喉舌作用,而对基于传统有线之外的IPTV的业务认可。可以说,经历十几年博弈,IPTV开始正式成为电视媒体传播的新渠道。只是广电在管控下会进一步的渗透。

  其实本次面向IPTV的97号文,并无太多新意。如果344号文和43号文严格得到执行的话,可以说就没97号文什么事了。

  那么既然有这个97号文,那说明了什么?那说明IPTV之前没有按照344号和43号文的要求来,特别是去年悦me事件闹得不可开交,让广电窝里反,加上三网融合全国性推广迫在眉睫,总局看不下去了,要出来打打板子了,下面该不会就是找几个地方教训下树树典型吧?

  另外本次97号文都只提到了中央电视台作为IPTV总播控平台的角色,对于百视通、对于百视通与央视的合资公司爱上电视没有提及。虽然后者作为IPTV内容服务平台角色,不提也说的过去,但总感觉怪怪的。

  97号文的出台,是基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的背景。IPTV,将随着三网融合的全面推进,正式成为广电总局所认可的中国电视媒体传播的合法形式,国内的IPTV业务将迎来新的发展高峰。据悉2015年国内IPTV前五个月的终端出货量已远超去年同期。

  文中频繁出现加快、尽快等字眼,以及强调属地管理,同期建设监管平台,体现了广电对于IPTV业务的重视,以及广电希望保持对电视屏的绝对控制力。IPTV对于总局来说,已不仅仅是三网融合要求的政治任务,也是总局从自身的宣传喉舌出发的本职工作。毕竟IPTV用户已达3700万,宣传价值不言而喻,IPTV正从以往的广电电信的部门之争,变成基于IPTV业务本身的利益和主导之争。

  对于通信运营商来说,随着国内宽带提速,光纤覆盖,原有的IPTV的虚拟专网的形态也将逐步转向互联网、智能终端的下一代IPTV+的产业格局,基于IPTV商业模式基础上的互联网+会成为趋势。有助于越来越多的新业务,新模式,将在IPTV这颗老树上开花结果。而IPTV也将从原来的宽带填充业务开始朝着电信的基础业务转型前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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